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
2025-04-23 15:25: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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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自2022年6月5日起施行,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4日通过,旨在防治噪声污染,保障公众健康和社会和谐。以下是核心要点:
法律主要内容
适用范围与定义
法律覆盖工业生产、建筑施工、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等领域的噪声污染。明确噪声污染指超过排放标准或未采取防控措施,干扰他人正常生活、工作和学习的现象。防治原则
坚持统筹规划、源头防控、分类管理、社会共治、损害担责。县级以上政府需将噪声防治纳入发展规划和预算。分贝限值标准
居民区噪声限值规定:白天(6:00-22:00):≤55分贝
夜间(22:00-6:00):≤45分贝
超标可认定为扰民行为。
投诉与处理机制
- 线上渠道
:通过政府官网、12345热线或12369环保举报平台提交投诉,需提供具体时间、地点和证据(如录音、分贝测试结果)。
- 线下途径
:联系居委会、物业协调,或拨打环保(12369)、城管(12319)热线。严重扰民时可报警(110)。
- 法律责任
:超标排放可处200-500元罚款,屡犯者加倍处罚;受害者可依据《民法典》第294条提起民事诉讼。
监管部门
- 统一监管
: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噪声防治,地方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本区域。
- 分工协作
:住建、公安、交通等部门分别管理建筑、社会生活和交通噪声。
核心建议:若遭遇噪声扰民,建议优先保留证据(如分贝记录、视频),并通过12369环保举报平台或属地管理部门依法维权。